近日,杨伯轩同志《地质工作是良心活》一文已被业内热炒,苟同观点者不可谓不多,但冷静思考之,笔者对这一命题稍有歧见。
大家知道,地质工作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综合科研活动。在探索地球奥秘和寻找矿产资源的漫长实践中,地质工作者们摸索总结并不断积累完善了许多约定俗成的“规矩”,这就是现今我们正在使用的完备配套的地质工作规范或规程。正因为有了这些规范和规程,加上在施行中用严格的质控措施予以保障,从而使地质科研活动在严谨、规范的标准约束下科学运行。近年来,随着地质工作社会化进程的加快,国家和地方也相应制订了诸多政策法规,用于规范地质行业的社会经营行为,以实现扶持与约束并重,保障和提高地质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信誉和质量。《地质工作是良心活》一文,似乎忽略了早以存在的确保地质工作优质运行的硬件基础——即规范、规程、标准以及一系列国家法规政策,而将从业者个人“良心”的作用置于国家及行业法规与政策之上。其实,在市场经济条件下,“硬基础”恰恰才是优化地质工作的前提,它的作用也是“良心”远所不能及的。
也许有人会说,好的“规范”和政策需要有“良心”的人去遵守,此话没错。但问题是,任何人或团体,都不能无视“规则”而随心而为。如果说,干好地质工作只能靠“好良心”,那么说明法规与政策有某种缺失,或者执行法规政策的力度疲软。就如同反腐,我们不能把贪官腐败的原因仅仅归结于个人良心泯灭,而应该反思和查找我们体制、机制以及反腐力度是否有问题。
良心,说到底属于道德范酬,是人们行为的自我评价与内心体验。杨伯轩文中所指“良心”在内涵上有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的成份,但与二者绝不能等同。良心无法维系健康的道德操守。地质行业长期形成的“三光荣”精神,是地质人职业道德的高度凝结。继承和弘杨“三光荣”精神,才是确保地质从业者恪尽职守、爱岗敬业、找矿立功的动力源泉。
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这一根本国策,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详。在地质工作全方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,规范行业行为、建设“诚信地质”同样需要法规约束与道德建设“两手抓”。否则,“良心地质”只能是朴素的和一厢情愿的美好愿望。地质勘查单位及干部职工应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规,建立和实行配套的激励、约束、奖惩制度,严格执行地质工作的相关标准,不断提高地质工作质量。同时,要以浙江地质七队为榜样,大力弘扬“三光荣”传统,坚守精神高地,培育优良职业道德,建设诚实守信、敬业爱岗、科学严谨的高素质职工队伍,打造具有地勘特色的品牌工程,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服务。 |